以下是有关行政复议案卷查阅权限的解答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及代理人(以下简称阅卷人员)查阅行政复议案卷材料,应当遵守本规则。
二、阅卷人员在查阅案卷材料前,应主动说明来意,出示身份证明,经复议工作人员同意并填写《阅卷登记表》后,方可查阅相关案卷材料。
三、阅卷人员可以查阅、摘抄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卷材料外。
四、阅卷人员应当在阅卷室内进行阅卷,不能将案卷材料带出室外。
五、阅卷人员在阅卷时,应保持案卷材料的整洁和完整,不得拆卷、抽取、涂改、圈画、污损及增添新材料。
六、阅卷人员在阅卷时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干扰他人阅卷或干扰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工作。
七、阅卷人员应保持阅卷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吸烟、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不准在阅卷室桌椅及墙壁等处乱写乱画。
八、阅卷完毕后,阅卷人员应办理好归还案卷材料的手续,经复议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