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县人民政府,地址:市县镇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县长复议请求: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关于中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之附件《中学校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特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要求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事实与理由:
一、程序违法1、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公告公布责任,缺乏民主和公众参与,特别是没有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从年月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教育局以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名义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至年月日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公告》的近半年时间里,被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做过宣传解释,也没有召集申请人进行过座谈沟通。仅有县教育局的官员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坐着轿车来发过一次征求意见表,当时只有几人在场,大多数人都是由他人代领、复印或是自己到县教育局去拿来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