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同贵公司于2007年6月12日正式签订为期一年(2008年6月11日止)的职工饭堂承包合同。合同中对服务态度、卫生、供餐时间以及饭菜质量等都有详细的规定,遗憾的是贵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屡屡出现上述规定内的问题,特别是今年春节以来,用餐职工的投诉增加,供餐出现的问题经常发生,我司也多次会同贵司负责人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但是基本上没有得到有效改善。本着坦诚、友好的合作关系,08年3月21日集团行政部李总会同贵司陈总针对合同承包合作以来出现的不愉快事件进行真诚沟通并诚挚的交换意见,双方作出提前解除承包合同意思表示。
经过我司工作人员对职工反映结果以及日常检查结果统计,自饭堂承包至今,依据合同规定贵司承包饭堂经营活动归纳起来存在以下重大违规情况:
一、 服务态度方面
1、分派饭菜速度太慢,导致我司职工在就餐过程花费太多时间。
2、分菜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时常因菜样不足和职工产生口角,激化矛盾。
二、 卫生方面
1、诸如服务员工衣衫不整、餐具清洗不干净,油腻等现象时有发生。违反《食堂卫生基本要求管理规定》第二条。
2、饭堂地面清扫不干净,餐桌台面清洁不及时等。违反《食堂卫生基本要求管理规定》第四条。
三、供餐方面
1、2007年12月14日亚铝厂餐点,60名职工缺饭菜事件。
2、其他大大小小送餐迟延,数量不够等问题。
四、饭菜质量方面
1、饭菜内经常出现沙尘、霉菜;07年10月20日豆芽菜出现止血贴事件。
2、07年12月14日午餐饭菜里发现橡皮筋。
3、08年3月18日2号餐点50人只有两个菜、菜里发现一条胶带;08年3月20日铝厂餐点饭里有碎玻璃。
4、08年3月21日金属研制菜里有老鼠毛。
5、解除饭堂承包合同出现劣质米问题两次累计罚款一万元处理,另外时常出现职工吃夹生饭现象。上述严重违反《甲方(我司)职工投诉方法和处理措施》的具体规定。
贵司经营期间,我司一直本着良好合作的精神处理饭堂经营中出现的各项事宜,但基于上述事实已经多次违反了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集中体现在:食品质量保证见合同第二项第5条;卫生要求见第二项第17条第
(1)、
(2)、
(3)款;餐具及环境卫生要求见第二项第19条第
(1)、
(2)、
(3)款。
根据上述导致发生合同解除事由的事实以及贵司领导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事实,特通知贵方解除饭堂承包合同。我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与贵司平等友好地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求贵司于4月30日20:00正式终止在饭堂承包经营活动,届时促请做好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