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地方法院仍然不能受理军产房纠纷。
所谓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改变的受理案件的方式,以前的法院采取的是立案审查制,即对受理案件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而改完立案登记制之后,只要形式符合受理案件的几个基本要求,就可以受理案件。但是立案登记制并不改变法院内部案件管辖的分配,原来属于军事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然而还是由军事法院进行管辖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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