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既然是固定总价合同,那么原则上认为双方都认可了这个总价,不管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与否你必须付给它这么多钱,如果合同没具体修改的条款的话,但是你们可以通过由于实际的状况和预算时候的出入过大,可以追加赔偿,赔偿一方面的损失给你们,就是你说工程量清单里面很多内容与他们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符合!这个是关键,就是他们没按要求施工,你东西都没做我总不能给你钱吧,不管合同是啥样的这个都是不可否定的。最后还有个比较无赖的方式,就是不结账,你们可以扣押一笔工程款的,你们可以扣押合同范围内最大的工程款,然后不需要给它,然后结算的时候你们可以不去结算,你们可以一直拖,拖个几年都没问题,就是在结算的时候一直挑问题,各几天挑一个问题出来,来来去去就是10来天,然后继续,两三次弄过审核单位就知道了,就知道如何做了,只要你不敲章,他永远没办法。这个就是法律上的漏洞,你不是不结算,你是发现审核单位的结算稿错误,审核单位是认为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错误。永远的在那里扯嘴皮。但是如果你敲了章,那只能走法律途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