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征地批复行政复议有哪些法律规定呢做以下回答,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对行政相对人获得复议救济而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相对人只有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才有可能获得行政救济,否则将丧失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救济自身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利。从立法技术来说,《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既有严格的期限设置,又赋予了复议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复杂的执法实践似乎超出了立法者的预期,尤其面对产生行政纠纷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征地案件,现行法律关于申请期限的规定似显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征地批复是以公告的方式告知被征地人的,当事人不服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和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实践中对于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已对征地批复进行公告或未告知复议权、复议机关和复议期限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期限如何计算,争议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