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所有约定都写进合同 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不要怕惹人嫌,将所有约定写进合同是旅游维权的基本证据,具体说来就是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旅游涉及面庞杂,所以旅行社一般提供的都是示范文本。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个别条款有争议或没有约定的,可以另行约定,合同后面附上一份详尽的行程单也是必要之举。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三】仔细研究旅游合同条款 很多人在选择旅行社签合同时,主要考虑价格因素,其实价格低背后往往有低的理由,一个理性的人在选择时应该主要考虑性价比,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能一味地贪图便宜,研究旅游合同条款是避免跳进“低价”陷阱的不二手段。在食宿标准、路线、交通工具都约定好的前提下,研究旅游合同条款应明确以下内容:
首先要明确费用包含的项目。一般团费会包含来回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等,除此以外一定要明确问清楚团费包不包含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签证费、港务费等,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要明确哪些属于自费景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缆车费用等,因为重要景点改为自费项目也是是降低团费的一种手段。
其次要明确购物安排。研究旅行线路中的购物时间、购物次数与游玩时间的比例,如果购物时间、次数过多,一定会造成景点游玩的时间缩水等情况。例如笔者在香港就曾经被购物店抢占了游玩时间,在海洋公园中只匆匆待了两个小时而已。 再次要辨明是景点还是购物店。很多旅行社会将购物店模糊处理,对外宣称无购物、纯玩团等,结果缴纳了更高额的旅游费用后还是无可避免的走入导游安排的购物店。在研究旅游合同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销会、某某生产厂”等字眼,这往往是购物店的代名词。
最后避免为免费景点买单。您有过这样的经历吗?合同上罗列了丰富的景点,结果一路走来才发现竟然都是不需要门票的免费景点,需要收费的景点都得自己掏钱。(这是笔者港澳五日游的惨痛经历)所以不要第一次去旅行社咨询就草草签合同,不妨先回家上网查查这些景点的真实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