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应当分别符合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之规定。鉴于民事争议之诉讼时效通常长于行政争议之诉讼时效,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时效,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时效的,只能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上就是行政复议法46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