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招用中国劳动者,必须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办理,实际上劳动者是和外事服务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代表机构无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类似于劳务派遣。如你属于此情况,可以说没有多大影响,因为它所招用的中国员工都是和外事服务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例外。
如果是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这些企业属于中国企业,可以直接自行招用中国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劳动者。
如果你所在公司属于此种情况,那你就属于劳务派遣了,你和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和“日企”无劳动关系,“日企”仅是用工单位。这类企业一般有你所说的“正编与非正编”之分,因为它即可以自己招劳动者,劳动者和公司签合同,劳动者和公司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这种情况劳动者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HR所说的仅仅是一部分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人员,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在业务繁忙时增加人手,提高业绩,业务萎缩时减少人员,降低成本;简单说,实践中公司可随时让你走人而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是外服。至于福利和升迁,工资福利应该不会有影响,升迁肯定有影响,实践中各用人单位做法不同,无法尽述。
以上有关与外服签合同注意事项的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