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张某将从李某处租来的房屋私下转租给王某。王某租住不久,租赁的房屋突发火灾,烧毁了室内财产,造成王某经济损失5万余元。【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火灾原因为电气线路短路引起,转租人张某作为出租人允许原告私自铺设电线,并提供分电表,在电线铺设完毕后,也未要求原告对线路安全进行检测,负有管理不能的责任,应承担责任。原告作为承租人,私自铺设电线并且在电线铺设完毕后未对电线安全进行检测,在该起事故中存在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责任。而房东李某并不知情,且在该起事故中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事故损失由张某与王某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律师观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知,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可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此时,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