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开始、停止和终止开始方式:
①送达之日起;
②在预定的期限到来时;
③即时生效:紧急情况下。 (2)停止: 1)行政复议中规定了四种情形: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2) 行政诉讼中规定了三种情形: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终止:因违法而终止;以上就是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