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复议:
一、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违法、 违纪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惩戒。根 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 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给予行政处 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给予国家 公务员行政处分, 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其他人事 决定是指除行政处分外, 行政机关在内部人事管理活动中, 对国家公务 员个人作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 它包括公务员定级、 考核等次、 降职、 免职、回避、晋级、增资、辞职、辞退以及退休等涉及其个人权益的决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