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工亡赡养费一次性支付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除非是因工死亡,且父母子女达到供养亲属抚恤标准,才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他的情况不存在供养亲属抚恤。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发放的,父母领取的发放至二老去世,子女领取的,发放至年满18周岁,一般不会一次性发放。3.至于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的情况,一般来说都是各个地市自行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4〕140号文件第三条之规定,农民工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