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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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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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2、继续观望。3、尽量考虑二手次新房。4、可以通过售楼部以外的其他渠道购买新房。5、对于所谓内部价、关系价,提高警惕。6、买二手房要敢于“砍价”。7、投资性购房关注市中心区域的小户型。8、注意区域性的投资价值机会。9、不看单价,看总价。10、量力而行,不要透支。

买房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一、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在加大,楼盘烂尾的危险也在加大。所以买期房的时候一定要选品牌开发商,这样安全性要高一些。

二、买房的注意事项——继续观望

降了息,也免了税,房价也合理许多,现在买房确实是成本低了不少。但在宏观经济没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这些政策还将会继续加大力度。应该说利率还有一定的下浮空间,而税费的减免甚至补贴还有巨大的空间。最关键的房价估计还有5%-10%的下降空间。

一般来说,货币政策的显效需要6个月的周期,“双降”是始于去年9月中旬,所以到今年3-4月份效果才会明显。

三、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考虑二手次新房

二手房,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相比期房来要安全许多。在国家将二手房营业税征收从5年降至2年以后,这些次新房的优势明显体现出来。最近和裕兴等大的二手房中介公司老总聊过,他们透露这个政策出台以后对市场的影响相当明显。这样的次新房既可以避免期房烂尾的危险,又有新房的品质,受捧是自然的。

四、买房的注意事项——可以通过售楼部以外的其他渠道购买新房

由于销售不利,开发商都在绞尽脑汁寻找各种销售渠道。

除了二手房中介外,有的开发商还会通过媒体、银行、大企业等进行一些团购活动。这些渠道一般都可以比售楼部优惠许多,这也是目前这个尴尬情况下开发商“暗降”的主要方式。

五、买房的注意事项——对于所谓内部价、关系价,提高警惕

目前确实有许多团购价和内部价存在,但许多不法分子也在趁此机会招摇撞骗。所以大家在希望通过这些渠道购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还有就是注意价格,价格不可能低的太离谱,当心骗局。

六、买房的注意事项——买二手房要敢于“砍价”

既然推荐大家买二手房,那就告诉大家一些买二手房的技巧。看上一个区域后,先对这个区域的基本房价有个了解。

在一家中介看上一套房子后,千万不要又找另外的中介看同一套房子。这样会使房东以为有很多人要买他的房子,这样讲不下价。

看到中意的房子后,要敢于砍价,为了获得溢价收益,中介往往会把价格报的比较高,最好摆出一种有好几套房子可选择的态度,这样容易促使房东降价。

七、买房的注意事项——投资性购房关注市中心区域的小户型

小户型总价低,好出手。而且市场供应比较少,供求关系上占优势。但一定要注意地段。一般中心区域,及医院、学校、车站等流动人口多的区域的小户型会比较受捧。这些小户型可租可售,而且租金收益一般较高,投资价值比较大。

八、买房的注意事项——注意区域性的投资价值机会

虽然是弱市,但仍然有一些楼盘热销。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具有区域性的投资价值优势。

比如道路建设、片区规划、大工程建

设、教育医疗配套建设等都是区域性的投资机会。此类楼盘往往可以逆市而上。

九、买房的注意事项——不看单价,看总价

现在许多楼盘在销售上玩起了文字游戏,什么“赠送、按套内算”等宣传字眼都会让购房者犯迷糊。购房者不要被这些宣传手段所迷惑,明白自己的需求和预算,看房子的总价。那些单价的高低很多都只是算法而已。

十、买房的注意事项——量力而行,不要透支

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意外随时可能发生。所以,大家一定要防范风险,不要透支购房。一旦发生意外,房子是很难出手的。要不然就得付出很大的代价,得不偿失。还是多预留些资金比较安全。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买房不谨慎,可能陷入合同纠纷甚至导致诉讼。而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慎,防止在买房过程中遭受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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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应当对特许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情况、是否具有特定产品的经营资格、是否拥有商标或专利权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这些一般都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而获得。如果遇到不理解或有疑问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员,而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解释。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发现,不少特许经营企业故意混淆“专利申请号”与“专利号”的区别,把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产品称为专利产品,欺骗加盟商。
(二)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宣传和许诺。特许经营企业为了吸引加盟商往往对产品作出夸大其词的宣传和高额的利润预测,加盟商应当冷静分析实际情况,不要盲目轻信特许经营企业的宣传和许诺。
(三)签订合同时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合理权利。加盟合同大多是特许经营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对于一些损害加盟商利益或者剥夺加盟商应有权利的条款要予以提出并与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协商。例如加盟的格式合同一般将纠纷解决地点约定在特许经营企业所在地。当纠纷发生后,加盟商面临异地诉讼不便、诉讼成本高、执行难度大等诸多困难。有些特许经营企业利用加盟商这一劣势,拖延诉讼、拒不调解,最终人去楼空。因此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要慎重考虑这些问题。
(四)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在加盟合同纠纷中,加盟商的损失主要包括房租、装修费、宣传费、雇员工资等,但加盟商在主张这些费用与加盟的关联性时往往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因此加盟商在平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合同、单据,尤其注意要在这些合同、单据上注明是用于加盟的费用,如租房合同中房屋所在地应当与加盟商的经营地点一致,装修费应当注明装修的地点是加盟商的经营场所,宣传费也应当表明宣传的内容与加盟经营活动相关等等。
二、特许经营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特许经营企业而言,企业在选择特许经营方式时应注意:
(一)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对加盟商进行认真考察。加盟合同纠纷出现的众多原因中有一个共同点,即加盟商在无法继续经营或营利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往往会以各种理由特许经营企业,要求撤销或解除加盟合同。因此,为了减少出现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企业在签订加盟合同前应当对加盟商的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等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允许其加盟、授予其多大区域范围的加盟代理权等等。
(二)注重对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因侵犯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而引发的纠纷为数不少,因此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在加盟合同中对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使用作出约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加强对加盟商的管理。有些特许经营企业只注重向加盟商推销产品,而忽视对加盟商的管理,导致出现加盟商“挂羊头卖肉”,只挂特许经营企业的招牌,却不采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统一管理方式和统一产品标准,损害特许经营企业的形象,或者签订加盟协议后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经营的情况。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加盟商的管理,以维护特许经营的顺利进行。
公司债务注销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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