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怎样的协议,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都可以代理子女提出超出原协议约定范围的抚养费。因此,对于离婚时一方为获取子女抚养权在抚养费方面作出让步,甚至是不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作出明确约定,以防止对方离婚后再主张抚养费。
2、关于抚养费的标准,应当根据需要以及支付能力两个方面考虑,一般为一方收入的20%-30%,这里的收入指的是,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扣除五险一金和税金后,实际到手的收入,而不是总工资额。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可以参照当地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该方的收入。
3、增加抚养费的起始支付日期,从一方起诉到法院时起算。
4、对于贵族学校的费用,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因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5、对于子女实际需要的数额,应当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从教育、医疗、生活等三个方面进行举证,列出相应的开支明细,大额支出应当提供票据。
6、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子女实际需要数额的,可以参照当地居民消费性支出。
7、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法定代理人。
8、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可能与父母离婚法院不同。
9、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10、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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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起诉前欠付的抚养费,原来协议离婚的,可以同时起诉;原来是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应当通过执行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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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也许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不增加抚养费的情况下完全有能力抚养子女,甚至是其经济条件比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更好,但是这都不妨碍子女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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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见的证据有: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户口簿、出生证明、常住人口登记卡、收入证明、工资卡交易记录、房产证、纳税证明、开支票据、开支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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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可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