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由于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民法问题解答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