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因朋友急需用钱,杨某使用某银行的自动柜员机转账,由于操作不慎,汇款时输错了卡号,将5万元钱汇入了李某的账号上。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返还5万元。
在法庭上,杨某说,我是一时疏忽,才把钱存到李某账上。我有存款凭条,能证明李某属于不当得利。李某则说,存款存错卡,是杨某的责任,我卡里的钱不能给杨某。最终法院判李某退还杨某的该笔存款。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存款凭条是杨某和李某双方资金往来的关键证据。杨某虽然错误地将钱存到李某卡上,但李某没有合法根据占有杨某的该笔款项,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李某应当予以返还。以上就是关于误存别人卡不当得利当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