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医疗费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医疗费报销范围
1、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①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③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④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⑤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⑥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①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②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①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②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①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②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③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④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⑤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2、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有些城镇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最后一条根据每个地方不同政策而定)便可以享受医疗报销。
城镇医疗报销的主要是指是在医院看病、用药、住院、手术等,可以通过医保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比较专一,项目规模和覆盖面较大,但其在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方面赔付有限,这个时候建议参保人可另行购买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社保进行组合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经济损失。
3、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1)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①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②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各种健康体检;
、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③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④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近视眼矫形术;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⑤其他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2)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①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A、应用—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 (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B、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C、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D、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②治疗项目类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二、工伤康复费
1、全额享受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
2、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未住院期间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交通费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3、全额享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住院工伤康复,发生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参保工伤人员发生的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工伤人员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上面就是关于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康复费用的总结。总的来说,工伤医疗费主要包括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等部分,其中具体可以报销的部分根据各自办理的医疗保险的不同也有所差异。工伤康复费主要是病人出院后的后续费用,这些费用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