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
44,住址:广东省被告: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劳动工资人民币元正
2.经济补偿金元正。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劳动人事争议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按人平元为标准核算支付本人的工资金额是不合理的,因此根据仲裁收所讲,在收到仲裁决定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于2006年12月25日开始在被告有限公司处工作,年月份起,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原告工资。到起诉时,被告一共拖欠原告年月到月工资合计人民币元,以及支付经济补偿元。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所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正。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请求为盼。《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
(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完成的工作按计件单价支劳动报酬。
(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衣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都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