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发工伤保险待遇;
(2)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得以恢复,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重新确定,如果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将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如果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条例关于职业康复的宗旨,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上诉就是工伤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