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除特殊情况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延长外,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条例同时赋予职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的权利。
若事故本身确实是工伤事故,企业申报工伤带来的风险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风险责任,在于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也由用人单位负担。对此,希望会员们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