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非劳动经济纠纷不服裁定,只有三项,可以去二审法院上诉。
1、不予以受理案件;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的。
【2】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40条。
【3】从收到一审裁定书10日内,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
【4】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47条。
【5】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不服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劳动者要在15日内向当地一审法院上诉;
用人单位从收到裁决书后之日起,不服仲裁裁定的,
在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6】根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和第49条。
【7】《一裁终局》的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