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该公司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是自产农产品,则可以免征增值税,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那么以增值税税款为计算依据的城建、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也就为零了,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看从事哪种行业,分别享受减半或者免征的优惠,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