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赔偿金算精神损害赔偿吗?理由不是,理由如下:
第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是物质损害赔偿金,是对因受害人死亡造成其家庭收入减少、蒙受经济损失的一种物质补偿;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为了填补、抚慰受害人家属因失去亲人遭受痛苦而对其进行的精神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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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03年颁布、2004年实施的,根据新法由于旧法的原则,也应当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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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命是人的基本利益,也是人的最基本的人格。生命权最基本的内容就是维护生命的延续。侵害生命权,造成死亡的,不仅赔偿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更要赔偿近亲属的物质损失,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调整死亡赔偿的利益失衡,使受害者的近亲属获得相对公正的司法救济,这也符合民法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