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有四种:无法定职权、无有效意思、无事实根据、无法律依据。具体来说:
1、原因:⑴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或重大的违法情形(如要求从事违法犯罪行为)⑵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行政主体无权、种类越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⑶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⑷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2、效力:⑴该无效行政行为自始地、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拘束力和执行力⑵相对人不受其拘束,可自行决定不履行其所设定义务⑶行政机关也不得予以执行。⑷起诉没有时效限制。
3、后果:⑴相对人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布其无效⑵有权机关也可随时宣布其无效(有权纠正机关包括作出机关、复议机关、法院、真正有权机关)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行政处罚无效的特殊要件:⑴没有法定依据;⑵违反法定程序;⑶当场收缴罚款的,不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⑷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处罚的机关、依据、程序法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