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死亡赔偿金案中的赔偿金的分割。实践中对于如何分割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所有权利人平均分配;一种观点认为按照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并根据具体情形适当增加或减少。基于笔者上述分析,死亡赔偿金的性质采取的“继承丧失说”,是对于近亲属的一种可期待性财产利益的赔偿。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对于其分割可参照遗产的分割方式,即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分割死亡赔偿的权利主体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才有相应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具体分配时应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并以权利人与死者共同生活情况、经济依赖关系作为利益平衡的考量。当然,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其未提出分配的情况下,法院不应主动干预。因侵权责任法适用后,死亡赔偿金已经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故笔者认为,此时应先将被抚养人生活费析出后,然后依照上述原则予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