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 承包双方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 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附件送工程所在地备案部 门备案;
2、接件工作人员依据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查验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
3、 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 备案经办人在 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当事人 应重新报送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资料;
4、 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合同, 备案经办人填写 《天府新区成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 完成备案 (工作时限为 3个工作日) 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施工合同。
5、发、承包双方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作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作变更合同(协议)后 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备案经办人填写《天府新区成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 充协议备案表》 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 完成备案 (工作时 限为 3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施工合同。三、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