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咨询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问题,1995年1月28日,东大集团与朝坚公司及香港联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联东公司)签订《合资企业珠海经济特区东大鞋业有限公司中方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东大集团将其在东大鞋业公司的50%股权中的30%转让给联东公司,20%转让给朝坚公司。鉴于东大集团已缴付出资额60万美元,故股权转让后朝坚公司应清还24万美元、联东公司应清还36万美元投资款给东大集团。1995年6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引进外资办公室以珠特引外资管字[1995]311号文批复同意东大集团的股权转让,该批复明确东大鞋业公司改为外资企业后,原有债权债务仍由该外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