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家庭财产分割”:
(1)所谓“家庭财产”,说穿了就是二位老人的财产:不管是父母当初赞助老大买房的10万、还是现在拆迁的房子,是都是父母的财产吧?拆迁的房证上是父母的名字吧?
(2)在老人在世时:这样的“家庭财产”如何分割,按法律规定是,全由父母作主,他们想给谁就给谁、想给谁多少就给谁多少,可以给老大、老二均分,也可以全给一个儿子,还可以两个儿子都一分不给、全给外人。
(3)如果老人去世后:没有遗嘱的,这些“家庭财产”就成为二老的遗产,由2兄弟继承了,一般情况下是均分的。
2、关于“老人赡养的问题”:赡养是儿女的法定义务,对是否给分得老人的财产不存在对价关系,即使老人的财产全给了外人、儿子一分没得到,也一样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
3、所以,如果按法律规定来说:
(1)“这个要求过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十分过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二是如果坚持按照父母的意见分家产,作为老大可以少尽赡养义务吗?比如分得家产的10%,尽10%的义务!”:这不可能,除非父母同意按老大的意见办、将来不告老大。
(3)“三是通过法律途径可以争取到符合老大的利益吗?应该怎么做?”: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径,就只能是父母给老大多少老大拿多少。
4、“四是还有什么更好的途径呢?”:
(1)以上的分析,都是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说的。但如果是按我国的人情习俗和道德来说,父母分家时,子女是应当均分的,分得财产不一可以要求赡养义务不同,但这协议只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能遵守并履行时有效,一旦将来父母不遵守这协议告到法院的,这协议就会无效。
(2)建议:和父母去协商,将老大的意思全部说清,也许父母会理解并改变最初的分配方案的。协商好后写下分家协议,并让老二也签字、最好是再找2个以上的见证人或是公证一下,如果涉及到安置房的分割协议,在写下协议后应及时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