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规定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父母的结婚证。
一、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提交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①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②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①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遗失补办手续: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