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延期开庭的必要条件,法院可以延期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