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承包中的转包、出租和互换,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要报发包方备案;采取转让的流转方式的,转让方应当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并要经过发包方同意。而其他方式的承包中的流转则无此要求,主要原因是其他方式的承包是通过市场化的行为并支付一定的对价获得的,而家庭承包是通过行使成员权获得的,在我们国家具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性质。
2.家庭承包中接受流转的一方有的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互换;或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如转让。而在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则对受让方没有特别限制。接受流转的一方可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农业公司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