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定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登记范围。大多数农户对现行土地承包关系基本 满意的。可根据承包档案按规定内容和登记程序直接登记。也可在原土地 承包的基础上,对机动地、新开垦土地和农户交回的承包地,统一分配给 新增人口以后再进行登记。
其次,待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结束后, 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地、荒沟、窑坑等农村土地,即: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开展土地承包经 营权登记或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初审要怎么办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