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得纯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
2.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3.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遗属补助等。根据省民政厅规定,赡养费计算方法为: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标准为赡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减去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再除以被赡养人数(有多个赡养人的,赡养费合并计算);实际接受的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