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工作
(1) 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3)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4)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5) 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6) 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7) 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8) 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1)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2)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3)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4)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5)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6) 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7) 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