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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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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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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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是需要赡养的人。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完全能负担自身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来承担其赡养义务。当然,如果祖孙之间完全基于亲情,在对方没有困难的情况下仍愿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也是值得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