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法律并未禁止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通过网络发布和获取信息、达成收养意愿,但送养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或生身父母,在送养孩子时,必须前往各区县收养登记中心办理资格审查与送养登记;收养人也必须向各区县收养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等待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行收养,并严格办理相关手续。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如果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仅通过网站进行私下收养,没有通过审核和进行登记,这种收养关系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孩子今后的落户、入学等问题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