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关这个农村土地承包法废止的内容,《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查了一下,这个司法解释应该还没有失效。解释一下你说的该司法解释第35条关于承包合同的界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其实没有什么严重的不一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形式(书面),而上述司法解释的意思是说在审判活动中,法官不仅凭借书面的合同,也可以通过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 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文件来对案件的事实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推断并作出判决。作出这样规定的原因,我想是因为在实务中,土地承包的实际形态千变万化多种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