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继承的小额遗产范围为价值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股票账户内的资金等动产,多次申请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的,可以适用下列简易程序:
1、
(1)所有法定继承人作为公证申请人一般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并提交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凭证和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确有特殊困难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具备可核实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调取相关证明材料。
2、共同申请继承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中一名申请人办理,并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即可。而一般程序则是要求每一个人到场,若不能到场则必须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如果中国人在国外则需要到使领馆去办理委托公证,若已加入外籍则需在当地办理公证,之后到使领馆进行文书认证,最终再转到国内。
3、
(1)放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因在异地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的,该当事人应当提供其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以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声明书上应当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或者居住地居(村)委公章以证明其签字或者盖章属实,声明书以及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直接邮寄至公证机构,而以往需要提供公证过的放弃继承声明书。(2)放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如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其提供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只需要本人签名,声明书以及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直接邮寄至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