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从合同法上看,赡养继承协议应为无效。第
一,赡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义务人不能放弃这种义务。即便老人没有财产,赡养人也必须尽到自己赡养义务。每个子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在农村,出嫁的女儿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是一种习俗,在法律上并未承认。相信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观念会和法律接轨。在现在的情形下,对没有或尽义务少的子女可适当少分遗产,但其继承权不能被剥夺。第
二,处分老人的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
1、未经老人同意。处分老人的财产是一种无权处分。财产的处分只有财产所有人享有,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侵犯。赡养人无视老人的存在,以继承老人去世后的财产为依据来承担义务,不能收到法律保护。其对财产的处分没 有法律上的效力。
2、经过老人的同意。经过老人的同意的处分,应当看做是遗嘱。但是仍不得将赡养与继承之间建立对价关系。为了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减少道德风险,老人一般不宜明确财产的归属,防止或减少未获得财产或者认为获得财产少的赡养人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