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14周岁以下。《收养法》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送养的限制;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能送养的限制;也不受“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就是说可以超过14周岁,但不能是18周岁,因为18周岁的人已是成年人了。
综上,收养人应当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被收养人是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和表兄弟姐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