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转让后专利费谁交这个问题,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就是,国家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独占权”,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有权向使用其专利技术的人索要经济赔偿、专利权人有权采用与其他人签署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进而获得一定的使用费、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技术进行买卖进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但拥有上述权利的前提是: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技术公布于众,具体方式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授权的专利文献在网上公告。用专利法的语言,上述内容就是“以公告换区一定时间内的保护”。
但是,这些权利都是对专利权人有利的,专利权人想要拥有这些权利,需要给国家交一定的费用,就是“年费”,进而保证在专利权人要使用上述权利的过程中,国家按照相应的法律维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之后的某年,认为这个技术不先进了、不想保护了,就可以不再交年费,则也意味着,专利权人放弃了上述所有的权利,所有人均可以根据其公布的专利文献、无偿使用其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