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协议书
为充分 保障自家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让老人能老有所居、 老有所 养。 在大家族里建立长效机制, 形成尊老、 爱老的 良好氛围。 依照 《老 年人权益保障法》 、 《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相关规定、公序良俗, 结合家族现有的实际情况。 子女们充分沟通协商, 就赡养老人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
一、名词解释
老人:即赡养对象(名字:身份证号:) ;子女:包括(子女
1、 子女
2、子女
3、子女 4)及其所在的家庭。赡养人:直接承担照顾 老人的子女一方家庭。 其他赡养人:四个子女中未直接承担照顾老人 的子女一方家庭。
二、 总体原则
1、 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
2、权利与义务并 存: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关心过问老人的生活状况 也是其他赡养人的权利;
3、公平、合理、可行,形式多样不拘一 格;
4、尊重老人意愿;
5、要做到“ 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 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
6、鼓励和引导子 女配偶及孙辈要尊老、 敬老的言行;
7、 设定底线, 上不封顶原则;
8、相互监督,共促良好氛围。
三、 实施细则
(一)正常生活
1、 老人在四个子女家轮流居住, 赡养老人的子女家庭承担照
1
料的义务,另外三个子女以经济形式(以下简称:生活费)承担 赡养责任。生活费缴纳周期为月度,采取预付制,打款到赡养老 人的子女居住家庭账户。 时限:在每月 25日前完成打款。 付款方 自行留存凭证。
2、轮流居住的时间周期:个月,子女
1、子女
2、子女 3承 担支付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元 /月; 个别子女承担支付的生活费 标准是不低于元 /月。 (将根据物价上涨幅度,在次年 1月上旬确 定上调幅度) 。初步商定的居住照看的顺序为:子女
1、子女
2、 子女
3、子女 4。
3、 赡养老人的子女, 应做好老人居住环境的布置安排。 并定 期做好清洁卫生方面的打扫。 引导并规劝老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并确保老人的手机通畅,能接听电话。
4、 同城的其他赡养人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老人进行探视和当 面关心问候。异地的子女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老人进行探视和当 面问候,电话问候每月不少于 2次。
(二)生病期间
1、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
2、 治疗老人发生的门诊、 住院等医药费用采取四个子女均摊。
3、门诊所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由赡养人先行垫付。并将 所发生费用的凭据做好留存,计算相关费用金额。有义务在当月 通知到其他赡养人,其他赡养人有权利对相关票据进行复核,要 求在 2日内完成复核确认事宜,并有义务在当月 /次月 25日前支
付。
4、 如果检查到有需要住院的病情, 由赡养人应及时告知其他 赡养人,并根据病情大小,实行其他三位预先支付医药费用的约 定。预付费标准不低于 2000元 /户,或根据病情住院需要上浮预 付费标准(相关疾病治疗费用 ÷4) 。 (住院费用 +1000元营养费) ÷4 = 未照看子女应承担的费用金额。相关逐月发生的费用不晚 于于次月 25日支付到位。 老人出院后各子女应办理一次性算账结 清,实行多退少补原则,在账目清楚后次月 25日前结清。
(三)行动不便期间
方案一:如果有一方子女愿意自行承担照料老人的起居护理 等日常工作。 其他三位子女家庭应分摊所发生的护理费用。 (根据 当地请护工的薪资金额÷3 =承担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