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以下简称被告):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
住址: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被告收到 ______县人民法院送达的 开庭传票及民事诉状副本。现就原告诉我赡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 状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未分得原告的家产,但对其尽了赡养义务。
在 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盛行 “男到女家落户 ”的婚 姻风尚。由于我家生活困难,父亲无法对我们兄弟三人提供生活保 障,我遂在 ______年结婚时将户口落到岳父母处,成为 “入赘 女婿 ”。婚后,我与岳父母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约定我对二 老尽赡养义务,其死亡后的遗产由我全部继承。从此我与岳父母共同在 20多年的时间里,岳父母的生活全部由我和我对象照顾 (我对象是独生子女)。 80年代后期,我的两个弟弟长大成人,我 参与了他们订婚、结婚的全过程并尽己力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帮 助。但原告在分割家产时,考虑到我已与岳父母共同生活的实际情 况,决定将家产分给其他两位被告,我未分得任何家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9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之规 定以及第 13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 等 ”之精神,我应当得到原告的一部分家产,但事实是我在继 承遗产的未考虑之列,即原告非法剥夺了我的平等继承权。
虽然如此,毕竟我与原告是父子关系, “血浓于水 ”, 我在婚后对原告仍尽了应尽的义务。在我母亲 ______年 ______月病 故前,因原告劳动能力有限,我便在其需要时帮其耕地,以劳务形 式给予扶助,村中居民均可作证。近十年来,我不仅对原告进行劳 务扶助,逢年过节时还送肉、酒等礼品。尤其是最近三四年,我在 物质扶助外又增加了 ______元的财物扶助,为原告的基本生活提供 了有力的保障,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0条之规定,我对原告的付出 符合尽赡养或扶助义务的情况。
二、我的家庭经济条件目前异常困难,无力为原告提供更高要求 的赡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