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要咨询的故意杀人刑事辩护词模板的问题,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过错”的判断对于确定量刑幅度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被害人过错”可作为量刑情节,但根据1999年最高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中,被害人三番两次的欺压被告人,与被告人之妻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欲将被告人之妻带走,且在事发当日,酒后多次电话骚扰,被告人在不予理采后,又采取到被告人家强行跺门并打骂被告人等手段无故寻衅滋事,激起被告人的愤怒,最终诱发本案。在该案中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有重大过错,在起因上,被害人负有全部责任,其行为是造成双方矛盾激化的直接原因。因此,辩护人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被害人存在的重大过错,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否则势必会引起司法的不公正及对犯罪人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