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咨询的再婚老人赡养协议书怎么写,再 婚 协 议 书
男方:姓名 男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姓名 男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子女:
姓名 男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女 汉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均系丧偶,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 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成为合法夫妻,目的是老年时
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即夫或妻 一方的财产, 不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三、 男女双方婚前债务属个人债务, 不得以任何方 式转变为夫妻共有债务。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并且经其 亲生子女过半数明确书面同意的所负债务,或是经男女双方共同签字的所负债务,方为夫妻 共同债务。除此之外所负债务,均为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 但因一方卧病在床、不能正确表达意识、受欺骗隐瞒、受胁迫等原因而与另一方共同签 字,故而形成的非真实意识表示的所负债务,不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我们二人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 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 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明:二位老人不论谁先去世,我们作 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 继承权、无论继父或继母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
接受赠与。
我们的上述表示系自愿的。
六、 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房屋拆迁, 若该年政策系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 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主要拆迁补偿方案的,因对方及其子女不享有该拆迁房屋的 所有权,并承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继承与赠与,故因房屋拆迁所得的权利收益,如房屋补偿 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购房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 苗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房屋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等各项费用,由拆迁方及其 亲生子女取得。 若该年政策涉及以人口因素进行拆迁安置补偿, 则对方因房屋拆迁而获 得的安置房屋面积等权利收益,由拆迁方及其亲生子女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后一年内以合理 价格出资购买,并按市场价与安置价的差价对其进行补偿,不再另立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人, 对方无权直接向拆迁单位领取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对拆迁安置房屋也不享有房屋 所有权。
七、男女双方结婚时,各自子女均已成家,双方于对方子女均无抚养扶助义务,故男女 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重病,如生活不能自理、需定期住院理疗、治疗需高额医 药费等情形,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承担医药费缴纳,病时陪护,与
第三方维权诉讼等全部责任。另一方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男女一方基于夫妻
之间扶助义务,可协助进行基础的护理照料,但因男女双方年龄较大,经济基础薄弱, 故仍因以各自亲生子女赡养照顾为主。
八、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 自亲生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 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 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九、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 的各自婚前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归各自所有,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 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 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 如果 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 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 无效。
十、婚姻乃人生大事,男女双方有义务向其亲生子女告知该再婚协议书之权利义务,有 义务确保本人及其亲生子女
的身份、签名、指纹、意识表示真实有效。男女一方或其子女以签名指纹非其本人所写 所印为由,主张与本协议基本原则相悖的权利,无效,不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无效。 一方需对本人及其亲生子女因上述不当行为而造成的
相关利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十
一、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承诺,所有本协议的签字人共同签字为本协议变更、 撤销的唯一条件。
十
二、 本协议签字公证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 男女双方各执二份 (一份自己留存, 一 份交由己方子女保存 ) ,交存公证机关一份。
此协议经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所列内容其效力及于结婚登记 时。
(签署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亲笔签名,指纹按压。 )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见证人:
年 月 日篇二:老年再婚协议书
老年再婚协议书
甲方:性别 (男 )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
乙方:性别 (女 )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 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不给社会及双方子女留下麻烦,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为合法夫妻,为日后女方可合法享受遗属抚恤金。男女双方户口 不变。女方农村合作医疗年费由男方缴纳,女方享用。
二、 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 , 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由各自的子女继承。 婚前各自 储蓄,为婚前财产。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婚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在 婚后仍归个人承担,对方不负有其受益及偿还的权利及义务。
三、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使用。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双方子女均负护理、照顾之责。住院
费用再难以支付的情况下,双方子女应平均协助医治。
五、甲乙双方若一方去世,对方子女不再负有对另一方老人的赡养照料义务。其身故后
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 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 (若甲方在世由甲方负责) 骨灰
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丧事办理完后,在世方必须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
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 在世一方子女必须接自己父或母回家,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法律依据执行。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
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即双方子
女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履行。
男方:男方子女:
女方:女方子女:
甲方见证人:身份证:
乙方见证人:身份证:篇三:老年人再婚婚前协议
再婚婚前协议
甲 方 :性 别 (男 ) 生 于 年 月 日 身 份 证 :
乙 方 :性 别 (女 ) 生 于 年 月 日 身 份 证 :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
婚。
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 男女双方的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及女方子女, 或者女
方财产转
归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拥有带产权的位于 ;
2、婚前乙方拥有带产权的
3、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婚后,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
婚前财产
继承权不变 , 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
4、婚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在婚后仍归个人承担,对方不负有其受益及偿还的权利及义务。
三、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来源收入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使
用。
甲方收入来源:
乙方收入来源: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
老人自己
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相应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
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
五、赡养关系。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亲生自己的老人,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
六、甲乙双方若一方去世,对方子女不负有对另一方老人的赡养照料义务。婚姻关系也
将自动解
除,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
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
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甲乙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必须拿出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给去世方的子女继承。 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 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甲乙双方、 相关利
害关系人即甲乙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甲乙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 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以上协议自签字时生效。 男方:男方子女:
女方:女方子女:
甲方见证人:身份证:乙 (转载于 :老人再婚协议书 ) 方见证人:身份证:
年 月 日篇四:老人再婚协议书
老人再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天之大,人之众,联姻者,乃良缘。双方独身,自愿结婚。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 伴永远,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 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 男女一方先去世 , 另一方主动放 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 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 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三、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 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 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对此,男方女儿无异议。
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 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
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 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 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 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 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 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 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 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 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 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 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中证人
鉴证机关(村委会)
月 年 日篇五:老年再婚协议书
老年再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 愿结合。同时为了家庭和睦,更好地生活,解除遗留问题,经双方当事人、亲戚、子女协商 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合,目的是老年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双方应互敬互爱,相 互支持、谅解和沟通。
二、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经济收入作为双方共同财产使用。
三、若一方有小病,双方可互相照顾。若女方患有棘手的疾病,费用由男方和女方儿子 承担。若男方患有棘手的疾病,费用无法自理,则由男方女儿全部承担。
四、男女双方若因年龄较大,生活无法相互照顾,可自然回到各自子女家中。双方若有 一方提前去世,另一方自然回到自己子女身边。
五、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补偿金 4万元,补偿金由女方保管,可用于日常开销,但需经 过女方同意。
六、若双方在生活中发生矛盾,可自行调解。若无法调解,可由子女或亲戚出面调解。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提出解除婚姻,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婚约,女方应将补偿金(除 去正常生活开支外)退给男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及中间人各执一份,由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即双方子女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履行。如出现其它未预见事情,双方可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