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上级命令,临阵畏缩不前,作战消极,致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特别重大的情节。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人员的指挥职责,战斗职责、部队的作战秩序及上级指挥员的作战指挥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上表现为武装部队的指挥员违抗上级命令、作战消极,具体有以下表现:
1、不按上级指挥员的命令执行;
2、不接受上级指挥员的命令;
3、作战时畏葸不前、临阵退缩;
4、作战消极应付、应进攻不进攻、该坚守不坚守;
5、造成严重后果。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是负有指挥责任的指挥员、非指挥员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抗命令,消极作战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违令作战消极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其他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