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你的描述来看,本人认为其所写的文件并不是遗嘱,而是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这二者有很大的区别,前者属单方行为,只要被继承人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由立遗嘱人书写并签名即可);后者属于双方的法律行为,需双方都作出意思表示(受赠人也应作出接受的表示,特别是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表现更为明显)。
2、如果老人签字时清醒、能辨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协议一般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除外),主要是为了今后发生纠纷时起到确认作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发生纠纷应该提起诉讼,对方不履行时依法院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4、以上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