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1. 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元/件)
1500元 2000元 3000元 1500元
2、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
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 1万元—10万元(含)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500万元(含)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000万元收费比例免收4%3%2.5%2%1.5% 0.7%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