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
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年 月原告对答辨人提起诉讼并于2009年2月25日变更诉讼请求,两次请求自相矛盾(无效合同依法至始无效不存在变更问题)依法本案应审理原告最后的诉请。依据原告最后的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本案系合同变更是否成立的争议而非无效合同的确认问题,因此一切有关合同无效的问题都不是本案审理范围。
答辩人依据1997年与原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履行了相应的交付承包费的义务不欠承包费。原告诉请要求缩短原承包协议约定的承包期并提高承包费问题均属合同变更事宜,依法应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方才可以。原告的提议严重损害了答辩人的利益,答辩人不同意变更原合同。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答辩人:
年 月 日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再审答辩状的范本请参考以上内容。